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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枷锁”者,便是禁忌。禁忌愈多,枷锁便愈重。而“跳舞”,则是作者内心深处的那些思想或情感的外在表达形式。许多的人,面对“禁忌”,往往就三缄其口噤若寒蝉了;而杂文的写作者,却是“枷锁”在身,“跳舞”不止。于是这“舞”,便有了独特的舞姿或韵味,便也给人带来了独特的审美享受,乃至震撼。这也正是杂文的魅力所在。
当然,“枷锁”愈重,舞者便愈艰辛;“枷锁”愈少,舞者便愈自在。然而,杂文有其独具的秉性:有“枷锁”在,才有杂文在;设若没有了“枷锁”,恐也就没有了杂文。也就是说,设若言论自由真正到了位,何必还要杂文这劳什子!更何况,“枷锁”也是一种客观存在,没有“枷锁”的社会是不存在的,心里没有任何“枷锁”的人也是不存在的。所以说,任何一位杂文作者,都不要奢望自己能赤条条地率意而舞,除非你以为你是在伊甸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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